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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监委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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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景网普洱市纪委监委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自年3月4日起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依法逐级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请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和级别向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举报反映问题。

二、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进入行政中心大门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出入接待场所,并做好登记工作。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自觉维护来访秩序。自觉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多人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推选1-2名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自觉离开接待场所,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四、提倡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检举控告。通过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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