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大迁徙》每本书的“成本”
笔者一直想不通,作家谢朝平先生自费出版《大迁徙》,为什么会被陕西省渭南警方单单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以流窜作案犯罪嫌疑人拘禁二十多天才报请检察机关批捕?从媒体上看到9月17日渭南市临渭分局新闻发言人的介绍才知道,原来渭南警方的依据主要是谢朝平的《大迁徙》“每本成本5.20元的书被标价50元。”一开始,我想可也是呀,5.20元成本的东西,怎么可以标价50元呢?这之间几乎相差十倍哩。可又一想,不对呀,数十万字的一本《大迁徙》,“每本成本5.20元”?这到底是什么人,又是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出来的呢?后来才恍然大悟。因为,笔者前些时正好也把自己近年在报刊上刊发的文章自费出了一本书,15万字,大16开,内芯226页。一共印了200本赠送亲朋故旧。笔者的学生开的一家小广告公司很热情,打字、排版、制版未收钱,印刷厂开发票收了我1060元。谢朝平先生的《大迁徙》的字数和我那本书差不多,《大迁徙》印数多,5.20元应当只是平摊下来的每本书付给印刷厂的制版加印刷的成本。可是,一本自己创作,自费出版的书,它的每一本的成本难道竟然可以这样计算吗?谢朝平先生的《大迁徙》,是他多年艰难卓绝的采访和呕心沥血的创作的结晶。这几年的全力以赴的辛劳要不要计算到每本书的成本里面去?如果需要计算进去,那又该以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如果一个作家出版一本书,每本书的成本只是出版社或印刷厂收取的钱,那中国作家合法的劳动所得,体现在具体作品中的核心成本又在哪里?或者说一本书本身的最根本的价值又在哪里?记得,全国人民喜爱的作曲家谷建芬老师曾经提到过她创作一首歌发表在杂志上所得的稿费只有10元钱;而歌星唱一首她创作的歌报酬却是多少万元。现在看来谷建芬老师应当算是很幸运的,如果按照渭南警方的计算方法,谷建芬老师每一首歌寄给杂志社的一页稿纸成本恐怕只有几分钱,她一生创作发表了几百首歌,计算起来她的“非法经营”所得可也就不少,会不会被陕西省渭南警方立案侦查,以“非法经营罪”跨省进京拘捕,还真难说得很哩。张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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