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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它在朋友圈微博肆意泛滥百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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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去电影院的影迷,一定遇到过下面的情况。

片名一出来,有的人立马掏出手机,瞄着大银幕咔嚓几下。

看到精彩的桥段、构图精美的镜头,他们举着手机,录一小段小视频。

至于电影在讲啥,估计都没注意。

拍完照、录完视频,他们立刻or等到散场再发一条微博、朋友圈。

优美的文字,配上电影照、影票照、吃饭照。

告诉圈里的朋友,XX影院,今天到此一游。

如果看的是《夺冠》,选择慷慨激昂的抒情体。

举着手机,挥洒着热泪。

感叹祖国的伟大、女排精神的勇气。

如果看的是《小妇人》《南方车站的聚会》,选择追星体。

不管影厅多安静,内心总是迷妹附体。

羡慕着甜茶的甜,胡歌的颜。

如果看的是《盗梦空间》《哈利波特》,选择怀旧体。

哪里管它3D不3D,靠着超感知徕卡四摄和50倍数字变焦,挑战不可能。

此生补票,爷回青…感叹着时光如苍狗,岁月如流水。

这种现象,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屏摄。

即,在观看电影的时候,用手机、相机把大银幕的画面拍下来、录下来。

几乎每一个影厅、每一场电影,都零零星星地冒出几个屏摄的观众。

它一直被视为不文明的观影行为,但总是屡禁不止。

屏摄,不分阶级、种族、性别

不知从何时起,看电影变成了一种有等级秩序的鄙视链。

举几个例子。

看文艺片的瞧不起看爆米花的,看商业片的反过来diss看文艺片的,跑电影节的瞧不上普通观众,看欧美的瞧不起看国产的,看蓝光的瞧不上看标清的…

有意思的是,屏摄偏偏治这种极端的鄙视链。

它打破了等级秩序,让鄙视链上的人,不分阶级、种族、性别,纷纷沦陷。

一般的观点是,由于迷情情结比较重,电影节观众的观影素质会比普通大众影迷高一点。

但,屏摄偏偏打你脸。

在它面前,不分高低优势,该屏摄的还是屏摄。

上海国际电影节,影评人magasa曾抱怨。

电影刚开场五分钟,四周就白花花一片的闪光灯,咔嚓咔嚓的快门声快赶上明星红毯走秀了。

平遥国际影展,日本恐怖电影《犬鸣村》遭到影迷屏摄。

事后,这位影迷还在主创见面会上向导演清水崇展示自己录下的片段。

后果可想而知,导演一脸不快,半开玩笑地说。

“如果你带视频回家,也许今晚就会带你去犬鸣村。”

为了抵制这种行为,平遥国际影展迅速发布了《关于杜绝屏摄与盗版行为的声明》。

影展创始人贾樟柯还发话。

“希望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谢谢大家理解。”

除了自认为素质高的迷影观众在屏摄,某些出演过电影的明星偶像也好不到哪里去。

余姓男星,在看《爱在午夜降临前》(港译名,《情约半生》)的时候,屏摄发脸书。

感慨,“上一次一个人看电影,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了!”

某跑男明星,同时也是一位拍过文明观影宣传片的人。

屏摄《狮子王》,发微博回忆自己童年。

某国民媳妇,在电影资料馆看黑泽明代表作《红胡子》。

屏摄几张照片,一番感慨黑白电影的魅力。

瞧瞧,影迷、明星、普通观众,都有意无意地中枪。

在屏摄面前,我们没有了优越感。

文明观影几个字都快羞掉了。

屏摄,无法调和的对立

关于屏摄该不该禁止,一直都分为两派。

一部分认为,禁止屏摄是上纲上线,假清高。

另一部分认为,屏摄是不文明的观影行为,更违反了法律。

这两种观点,水火不容,无法协调。

为了不给杠精机会,我从网络上汇总整理了一部分关于屏摄的看法。

有理or无理,让我们一起评判。

支持与反对的对立

第一个争议点:屏摄行为是否可以帮忙宣传电影。

支持者认为,屏摄对电影票房的正面影响力很大。

在朋友圈发表对电影的看法,可以吸引身边的朋友走进电影院。

口口相传的口碑可以额外为电影增加曝光率,既做了免费宣传,还增加了电影票房,百利而无一害。

他们反过来质疑,看一部电影,连屏摄都不允许,完全就是损害电影。

反对者认为,宣传电影是屏摄的一个借口。

一部电影的口碑传播,朋友圈的确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屏摄却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作为电影宣传方,他们制作的预告片、幕后花絮、新闻通稿、电影剧照、海报等等,都是可以使用的素材。

如果真喜欢这部电影,想发朋友圈帮忙宣传电影,完全可以使用这些官方素材,或者拍电影票照片,何必去拍一些分辨率极差的现场照?

模糊的屏摄照片,谈什么吸引力。

第二个争议点:禁止屏摄是否矫枉过正。

支持者认为,屏摄只是一种私人、非盈利的行为。

拍照片、短视频的目的是在朋友圈、微博里炫耀一下,根本没有去想拍盗版赚钱牟利。

这种到此一游的留念打卡,只要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大可不必上纲上线。

如果怕泄露,那么,干脆连预告片、片段都不要播出来了。

反对者认为,不管是否盈利,只要屏摄,那就是侵权。

暂且不谈法律,光在道德层面上,就是对电影创作者的不尊重。

一些屏摄还开着闪光灯、手机亮度调到最高,影响其他人观影,干扰了观影秩序。

因此,禁止屏摄是合情合理,谈不上矫枉过正。

第三个争议点:不懂法是否可以成为屏摄的借口。

支持者认为,国内观众对屏摄一词陌生。

一方面,不知道哪些部分不可以屏摄,另一方面不清楚它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讨论度之所以这么高,都是装B文青腔搞得鬼。

其次,人无完人,犯点法没啥。

人家做什么是人家自由,拍个片头片尾还要管,纯属闲的。

反对者则认为,侵权就是侵权,违法就是违法,屏摄不应逃脱法律的约束。

不知法还故意去犯法,不应该值得提倡。

这种法盲的自由论,不仅没有树立正确的版权意识,反而还洋洋得意,搞人身攻击,实在卑鄙。

禁止屏摄,应该成为一种共识

屏摄这件事,很多人都已经习以为常,认为这都不是啥大事儿。

当被提醒触犯法律的时候,才真正意识到,这还真是一件违法的事情。

某一年的香港电影节。

一位内地自媒体记者在观看电影《法国光影百年史》的时候,掏出手机屏摄。

这个举动立刻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波。

作为一名电影记者,竟然不知道禁止屏摄的规定,还反驳自己只是屏摄而不是盗录。

殊不知,屏摄就是盗录,这都是违法的。

香港地区《防止盗用版权条》规定:

“任何人士无合法授权或合解释而在公众娱乐场所,例如电影院、戏院或音乐厅,使有任何摄录器材(包括手机),即属犯罪。

初犯港币,再犯,可能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港币5万元。”

最终,这位记者被取消了采访资格。

中国台湾一位观众,在电影院看《海底总动员2》的时候,用脸书现场直播了15分钟。

后来,这段直播视频在网络疯传。

直到被警察找上门,他才知道因一时觉得好玩闯下了大祸。

无独有偶。

某位内地游客在金门看电影的时候,拍了几段视频发到了朋友圈。

工作人员发现之后,按照《著作权法》删除视频,并予以警告、罚款。

在内地,我们的《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只不过,这条规定对屏摄来说,现在形同虚设。

知道的人不把屏摄当回事,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屏摄不违法。

本应法律的分内之事,就变成了道德舆论的锅。

身为观众,大多数情况,我们都是能忍则忍。

即便有人开着闪光灯,也很少有人出来制止。

于是,这种容忍演变为一种默契——

如果你要屏摄,请不要开闪光灯。

当然,如果遇到一些较真严肃的人,或许会提醒几句,试图制止一下。

渐渐地。

禁止屏摄的提醒,只形式性地存在于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以及观影前的宣传片里。

“请勿盗录屏幕,拍摄照片;

请勿接听电话,大声交谈、喧哗;

请勿使用手机、闪光灯强光等设备”

看到这些条条框框,我们变得不走心,不走肾。

它们俨然变成了摆设。

《百老汇影城观影宣传片》

为了营造良好的观影环境,禁止屏摄需要成为一种共识。

禁止它,并不意味着,站在道德制高点,趾高气扬地鄙夷低素质。

只因为,电影院属于一个公共场所。

回想一下,不文明的观影行为已经太多太多了。

打着闪光灯找座位的,讨论剧情的,整理包包发出噪音的,打电话沟通百亿商业并购案的,自家孩子哭哭闹闹的,黑灯瞎火剪指甲的,啃鸭脖吃粽子的…

看到这些触及道德的不文明行为,我们一次次沉默,最后习惯成了自然。

同样,当面对违法的屏摄时,我们也开始变得静默了。

王尔德说。

“我犯了一个巨大的心理错误:

一直以为在小事上对你让步无关紧要,待到重大时刻到来时,我会重新行使卓越的意志力。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到了重大时刻,我却彻底丧失了意志力。

生活其实没有大事小事之分,所有事物都有着相同的价值。”

为了不重蹈覆辙,我们不应该让步。

我们需要打破静默,站出来对屏摄说一个“不”字。

今后,在我们走进影厅之前,不妨看一看电影票背面的温馨提示,提醒自己。

“影厅内禁止摄影、录像及录影。

影院内禁止吸烟。

放映时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状态。

为看维护影院观影环境,请勿携带果壳类及异味食品进入影厅。”

都说,每一部电影是一场梦。

多么希望,从今往后。

电影院是一个真正做梦的地方,而不是一个经常被惊醒的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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