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文员招聘微信群 http://www.ktyx.com.cn/lehuo/baike/20201113/534.html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结息、对账、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基础信息核对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设定。按照《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府公布的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月平均工资为元,确定我市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元。根据现行省*府公布的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元,确定我市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元。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确定。根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该职工从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限额的,按最低限额元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
年7月1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年7月1日前申请缓缴的单位(含疫情期间),自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计划补缴之前欠缴部分。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缴存比例,如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请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对账
(一)结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利率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对账。
1.各缴存单位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缴存职工核对本人缴存明细、缴存余额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柜台、自助查询机、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日照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