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通报
年7月16日,我中心武都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受理两户购房提取时发现,相关提取材料均系伪造,属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46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甘建金〔〕70号)相关规定,现将查实的两笔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通报如下:
1、年7月16日,我中心武都区管理部收到陇南市岷江林业总场*家路林场职工刘某某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不动产证、契税票据、完税发票系伪造。
2、年7月16日,我中心武都区管理部收到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高某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核实,该职工提供的不动产证、契税票据、完税发票系伪造。
鉴于以上两名职工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属实,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对维护住房公积金*策严肃性和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现将上述两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予以通报,将骗提者个人信息和行为计入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人名单,5年内不受理上述两名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同时向征信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工作单位报送骗提住房公积金信息,对其违规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
在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策法规,切勿听信非法中介的误导宣传,以非正规手段违法违规骗提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骗提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7月23日
监制:任永明
监审:米晨东
供稿:中心稽查科
编辑: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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