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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普洱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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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人员如果你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如果你在普洱市各级社保部门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信用良好,未纳入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那么,今天小布有好消息告诉您!

为进一步扩大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鼓励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市人民*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普洱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将于年5月6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所指的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普洱市行*区域内的城镇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非城镇户口人员;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普洱市行*区域内的城镇办理有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普洱市行*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相关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执行,可自行选择相应比例缴存。月缴存基数按照实际收入自主申报,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度普洱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普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额每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一年内不得调整变动。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按月、连续、足额将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账户中,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扣划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缴存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计息方式计息。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工资收入的核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按月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连续满三个月或累计满六个月不履行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在各自区域范围内承办普洱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汇缴、核算、提取和使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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