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雄州人民*府网
各县市人民*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18号)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州人民*府决定:每年农历6月24日彝族“火把节”放假3天;每年“冬至”日自治州“彝族年”放假2天。
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府办公室关于
年彝族年放假和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7号)精神,结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楚雄州人民*府关于彝族“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通知》(楚*通〔〕34号)等有关规定,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经州人民*府同意,现将年彝族年放假和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火把节、彝族年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彝族年:12月21日至22日放假,共2天,与12月19日(星期六)、12月20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二、年自治州成立纪念日:4月15日至16日放假2天,与4月17日(星期六)、4月18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三、年火把节:8月2日至8月4日放假,共3天,与7月31日(星期六)8月1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四、年彝族年:12月20日至21日放假,共2天,与12月18日(星期六)、12月19日(星期日)周末连休。
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按照国办发明电〔〕27号文件规定执行。
节假日期间,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守纪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停滞;要强化安保维稳属地责任,努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值班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年彝族年值班安排情况于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州委、州*府总值班室(电话,传真),州委、州*府总值班室将对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和部门(单位),将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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