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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境外人员
入思管控的通告(第23号)
为切实防范境外新冠肺炎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思(返思)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云南省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等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家庭,其家庭成员或亲属要主动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准确掌握其近期是否有入思意愿;确定近期入思的,要提前三天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报告,报告信息包括入思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入境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思(返思)人员,请严格服从第一入境地的管理,就地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满回思茅居住地后,请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个人有关信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或接收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
三、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思(返思)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要及时到所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所属地村(社区)报告。(—)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有境外旅居史入思(返思)人员给予监督和举报。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五、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思(返思)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对知情不报,故意包庇、隐瞒、藏匿、收留等情况,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7号),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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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年9月30日
?茶城思茅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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