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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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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现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和完善条款的意见如下:

将《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第(九)项“因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以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删除。修改原因说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持一致。现征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年7月5日。注:请在意见和建议中注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涤平联系—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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