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p>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近期已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对我市-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最高缴存基数元。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发布的我市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测定我市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元执行。待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二、缴存比例
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为各2%,最低为各5%,且单位缴存比例应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三、月缴存额
最高月缴存额为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元;最低月缴存额为80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90元(最低月缴存额待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四、执行时间
年7月日至2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年6月25日
来源:遵义人民*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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