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相关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决定从年7月1日至年9月30日调整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5,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元执行。
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重点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基数下限缴存的单位需提供职工近6个月的工资明细备查;规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上限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金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16号)文件规定计算。
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实行“四舍五入”到元。
7月1日起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