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普洱微生活网免费订阅本账号
普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敦促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普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持续高压打击和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策,给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7月31日前,主动到本辖区公安机关、林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畏罪潜逃的,拒不配合案件办理的,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采取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或者帮助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者作假证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凡知悉犯罪嫌疑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者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或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举报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景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景谷县林业和草原局:-镇沅县林业和草原局:-5872
墨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孟连县林业和草原局:-
西盟县林业和草原局:-
普洱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代章)年6月10日
来源: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同时也感谢作者的辛勤付出。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及时联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