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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澜沧县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9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号)、《云南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普洱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澜沧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澜沧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澜沧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澜沧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普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4.驻澜沧县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七)云南省年前(含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