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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退公积金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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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00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00〕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服务,不断增强缴存人获得感,切实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要求,抵押登记费需由抵押权人承担,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向部分借款人清退了一批抵押登记费,为做到应退尽退,请年1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了抵押登记费的借款人,请于00年10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缴费依据到贷款所在地公积金便民服务大厅办理退费事宜,逾期不办理视为自愿放弃退费。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有疑问,请致电昭通市公积金热线(—)或1个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1个分中心咨询服务电话号码附后)。退费办理过程中,若发现中心职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欢迎大家监督举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0年9月9日

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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