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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hel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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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

阜阳下一步工作,市委全会定调了!(点击查看)紧急提醒!出行的阜阳人速看(点击查看)

今天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

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骗提公积金案例

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严格执行阜公积金[00]5号文件精神,阜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按照文件指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审核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现通报近期查处的一起典型骗提公积金案例。

00年9月14日,洪河桥中心学校公积金缴存人员缪某在阜阳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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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16日发布通知称,

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

在年6月30日前

缓缴住房公积金。

划个重点

缓缴期间,

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该*策所适用的企业,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企业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前,要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和补缴方案。企业申请缓缴时,缓缴和补缴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单位和个人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缴存金额仍是按照职工账户的实际余额计算。这一群体在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该*策是应对疫情的阶段性*策,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阶段性支持*策到期后,对仍然存在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企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记者:陈瑶

编辑:侯靖

校检:袁玉柱

监制:成凯

监审:朱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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