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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出台办法关爱脱贫攻坚一线的ldq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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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记者从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普洱市脱贫攻坚干部职工关爱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即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市在脱贫攻坚战线上因公殉职、病故、伤残的扶贫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职工提供有力的措施保障。

《办法》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关爱救济对象、关爱救济办理程序、关爱救济标准和方式、其他事项五个内容。明确了关爱救济在脱贫攻坚战线上因公殉职、病故、伤残的扶贫干部职工和村组干部的保障、监管和申请办理等确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鲜明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前瞻性与针对性,市内实际与经验相结合的普洱特点。

《办法》明确普洱市脱贫攻坚关爱救济资金来源于市级财*资金,同时接受社会爱心捐赠,由普洱市财*局统一管理和发放,对资金发放实行全程监管;关爱救济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法》明确关爱救济对象为自年11月29日起在普洱市行*区域内的脱贫攻坚战线上因公殉职、病故、伤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村组干部(村级*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边境村武装干事、村妇联主席、村团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

《办法》明确关爱救济申请办理程序,坚持从严把关,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评定指标,确保认定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此外,《办法》明确了关爱救济标准和方式,对脱贫攻坚战线上因公殉职的干部职工,除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再给予发放一次性关爱救济金3万元,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予发放一次性关爱救济金10万元;脱贫攻坚战线上因公殉职的村组干部,给予发放一次性关爱救济金15万元。对脱贫攻坚战线上伤残的在职干部职工,除依法依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可根据人社部门伤残等级认定情况,再给予发放0.5—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救济金;脱贫攻坚战线上伤残的村组干部,经委托人社部门进行伤残等级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认定情况,给予发放1—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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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掌上普洱文

廖智若愚

编辑

苏小龙监审

岩三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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