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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0 16:47:00

定州市广大畜禽养殖场(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冬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定州市所有养殖场(户)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投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之中。为严防“两疫叠加”,现呼吁定州市所有养殖场(户)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养殖场(户)承担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规模场业主(或畜主)为第一责任人;养殖场(户)必须符合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及动物疫病防控要求,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人员防护。养殖场应建立员工详细情况登记台账,每天测量体温;员工应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严消*、戴口罩,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场,疫情期间不串门、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组织、不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如员工出现干咳、头痛、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隔离,并立即向本乡镇报告,且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养殖场内日常工作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距离,必须佩戴口罩;办公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做好外出和外来人员体温测量和详细情况登记。

三、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全面开展消*灭源,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生猪养殖场(户)继续落实生猪养殖企业“密罐式”管理,严格落实“八要八禁止”措施,“八要”:一要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二要实行科学饲养方式;三要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四要强化预防性消*;五要加强疫苗免疫接种;六要遵守检疫申报规定;七要落实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八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八禁止”: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物品进场;禁止人畜混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禁止违规调运生猪;禁止使用潜水和猪血原料等猪源性饲料喂猪;禁止野外放养生猪,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禁止瞒报、迟报、谎报、乱报疫情和散布未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疫情信息;禁止宰杀食用、出售、转运、丢弃病死猪;禁止私自保存病料或向监管部门以外人员提供病料。养殖场(户)要做到三检:自检、进厂检、出厂检;二隔离:发病畜禽隔离和进场动物隔离;一报告:所有生猪进行落地报告。

(二)切实做好猪的口蹄疫、牛羊口蹄疫、布病、羊小反刍兽疫、禽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严格按国家免疫计划和自场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达到%,抗体合格率达到90%。

(三)强力开展大清洗大消*行动。养殖场(户)应立即开展大清洗大消*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源,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做好档案记录。

(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是疫病传播的途径之一,各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范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任意非法处置病死畜禽的承担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规范产地检疫申报。要按照规定时限申报产地检疫,如实填写检疫申报单,提供相关材料。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定州市养殖场(户)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希望大家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同舟共济,共同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动物疫情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力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来源: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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