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转发普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性,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5月9日,我校开展了以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主题的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活动。
会上,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带领全体教师就惩戒的行为内容、惩戒的目的、惩戒的方式和程度、实施中的重难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都做了细致全面地学习。
学校*支部书记、校长李学昌指出,教育惩戒首先应该做到惩之有法。惩戒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戒的方法,让孩子在校学习期间能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校纪,并形成一种观念和习惯。惩戒不等于惩罚,更不等于体罚、变相体罚。惩戒的目的是规范、引导学生建立规则意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矫正当事学生的不良行为,保护其他学生健康成长。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教师对《规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中的重点注意事项有了比较明确地了解,对教育惩戒的尺度有了更加深入地认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为更科学有效地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具体可依的法律保障,也规范了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相关行为。我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今后将继续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学习相关主题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图:祁玲波文:金功会
审稿:李学昌
编辑:Stephen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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