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余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6月30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缴存比例*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年分别提高元、1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下限,缴存时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每个单位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
来源:新余市广播电视台、通讯员新余公积金中心刘劲平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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