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为了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结息工作,年6月30日(周三)暂停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业务恢复办理时间为年7月1日(周四)。请广大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