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年度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作出调整。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元,最低为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据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号)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元,最低限额为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面,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按不低于5%及最高不高于12%执行。
据介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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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申报的纸质基数变更表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承诺函》(登录网址
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明确,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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