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作出调整。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元,最低为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号)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元,最低限额为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面,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按不低于5%及最高不高于12%执行。
据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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