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所期全力以赴定有所成——临沧航帆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线划定
按照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人数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70%计算(未就业随*家属和未就业退役*人笔试最低控制线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60%)。各类最低控制线为:综合管理类(A类).02分、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59分、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93.18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学教师岗位.85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岗位.33分、医疗卫生类(E类)西医临床岗位.47分、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岗位.36分、医疗卫生类(E类)护理岗位91.07分、医疗卫生类(E类)药剂岗位.84分、医疗卫生类(E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40分、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岗位.96分。未就业随*家属和未就业退役*人笔试最低控制线为80.97分。
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三、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年7月19日至23日,请市级各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程序认真组织好资格复审工作。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市级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家属由*人所在单位*治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统一提交临沧*分区*治工作处审核盖章,再由随*家属将证明提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未就业退役*人由户籍所在县(区)退役*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再由未就业退役*人提交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及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招聘单位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家属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退役*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定向招聘“三项目”人员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或不合格的,由考生在《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若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各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复审工作,要按照资格条件要求,严格细致做好资格复审工作。
(二)请市级各招聘单位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临沧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并随时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通畅,若因报考人员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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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临沧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人)
2.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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