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短信显示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多了一笔利息收入。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该中心于6月30日顺利完成了年度结息工作,年度利息总额.47万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本次结息年度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结息期内,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基准利率进行利息结算,所得利息将自动转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梧州市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通知显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年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因此确定梧州市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元,合计不能超过元。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发〔〕1号)规定,梧州市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不能低于元。
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标准从年1月开始执行。
西江都市报
xjdsb-wz
文字:记者张超浩
编辑:郑玉华
编审:刘远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