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召集全县71家企业自行监测单位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会议学习传达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企业自行监测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弄虚作假、瞒报、慌报、漏报的违法处罚规定等。
会议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登录自行监测网站如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如期上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确保上级及时掌握企业污染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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